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于1948年。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總部位于北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在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擾的時候,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以上就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于哪一年相關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是什么
1、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按照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承辦上海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等;
2、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的發展,研究和指導金融產品的創新,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評估區域金融穩定和外國金融安全;
3、負責收集、總結和分析金融市場數據;重點關注金融政策運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方面的專題研究;
4、負責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承擔相關國際金融事務;
5、負責人民銀行在上海的相關業務;
6、根據管理權限,負責上海總部及轄區的人事、黨建、內審、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上海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管理和有關機構的協助管理;
8、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業務有哪些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殘缺、污損的人民幣進行兌換,并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3、根據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為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4、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表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現國債等政府債券;
5、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金融機構之間的清算制度,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
6、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實施貨幣政策的需要,決定商業銀行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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