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一樣:劃轉土地是在繳納賠償、安置等花費后無償獲得的,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人的身份將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出讓給使用者;
2、建筑類型不一樣:劃轉土地通常是公益慈善商業用地或拆遷房、經濟適用房等;而出讓土地上通常是建了商住樓;
3、權利與義務不一樣:劃轉的土地不可進行出讓、租賃和抵押,出讓的使用權人具備法律規定內的處置權;
4、限期不一樣:劃轉土地除相關法律另有明文規定之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定,而出讓土地的期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獲得方法不一樣。
以上就是土地劃撥和出讓有什么區別相關內容。
土地出讓金的優點

繳納土地出讓金,固定了農田的使用所有權,防止了土地糾紛的產生,同時可以拉動對土地供應的要求。交納土地出讓金不但是保障權利的對策之一,也是平穩后續開發秩序的有效手段。本文主要寫的是土地劃撥和出讓有什么區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