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換決定后,企業通過權益投資獲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當確認收入的實現;
2、取得股息、股息等股權投資收入的企業,應當計入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以上就是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內容。

股息紅利怎么納稅
個人所得稅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股息和紅利。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以其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具體的計算公式是:股息、股息所得應納稅額=股息、股息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其中,股息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對每股發給的息金;紅利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配給股東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除另有規定外,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哪些項目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3、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以前,不可以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的減值準備;
4、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5、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6、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7、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8、各種贊助支出;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本文主要寫的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