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兌匯票用法:出票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收款人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要第一時間確認真偽。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打電話給開票銀行查詢。 承兌匯票的承諾兌現的日期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
承兌匯票是一種應收票據,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一、企業向銀行提交申請:
申請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3、資信狀況良好,近兩年在本銀行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4、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5、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和交易發票,并在購銷合同中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方式,禁止辦理無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
提供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主要包括匯票金額、期限和用途、保證金比例以及承兌申請人承諾匯票到期無條件兌付票款等內容;
2、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貸款卡、開戶核準通知書、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原件及復印件;
3、上年度和當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4、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以及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銀行審批:
承兌銀行的信貸部門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有關規定審查。
三、銀行審批通過后,與企業簽署協議:
與出票人簽署銀行承兌協議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和第二聯為正聯,由出票人和承兌行各執一聯;第三聯為副本,信貸部門將其中一聯及副本連同銀行承兌匯票第一、二聯交銀行會計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