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為基礎,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并組成了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實行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與個人的干涉。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包含: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理,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與并表管理;承擔最后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在金融市場監管上,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以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品產品進行監督與管理。
在國際經濟活動與金融活動上,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定與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與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與工作機制;參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在日常金融活動與金融行為監管上,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并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全國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涉嫌洗錢以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管理,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從事各種金融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