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持有份額變少不是虧損,是因為持有的基金進行了拆分。基金拆分是指在保持基金投資人資產總值不變的前提下,改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總份額的對應關系,重新計算基金資產的一種方式。
基金凈值拆分后,原來的投資組合不變,基金經理不變,基金份額增加,而單位份額的凈值減少。基金份額拆分通過直接調整基金份額數量達到降低基金份額凈值的目的,不影響基金的已實現收益、未實現利得、實收基金等。
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持有份額上市交易的核準程序是:
1、基金管理人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申請書、上市公告書、基金募集申請核準文件、基金份額發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驗資報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資格證明文件、基金財產托管證明文件等,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2、證券交易所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出具審查意見,擬訂上市交易時間,并附相關文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按照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通知證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