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募集結束后,會進入驗資期(不超過7天),驗資期結束后基金正式成立,基金成立后基金進入封閉期,封閉期間基金不能進行任何交易,封閉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基金封閉期會對基金資產進行初步的建倉,基金封閉期過后,上市交易投資者才能進行申購贖回的操作。
基金募集步驟:
一般分為申請、核準、發售、基金合同生效四個個步驟。原來是(備案、公告)五個步驟。
(一)基金募集申請
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
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三)基金份額的發售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開放式基金滿足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證監會收到驗資報告和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確認;確認之日起,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確認文件次日,發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承擔責任:
(1)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