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股票的面向對象差異,可以將其分為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根據股票的銷售手段差異,分為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根據是否需要對股金進行支付,分為有償增資,無償增資與搭配增資。對于股票的發行,發行人必須是可進行股票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股票發行制度
1、審批制:在股票市場發展前期,為了有效推動公司發展與處理復雜的經濟關系,選取行政與計劃方式分配相關指標,利用指標來推薦企業發行股票;
2、核準制:介于其余兩者之間的制度,不僅改變了政府的額度管理,引入了中介機構判斷企業是否具有股票的發行條件,而且規定由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發行進行審查;
3、注冊制:該制度指由公司開展股票的發行時,必須把公開的正式資料精確全面的上報給證券監管機構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