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