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板補簽的截止時間是每年的4月28號。從4月28號為分界線,4月28號之前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需要重新補簽一份協議,創業板證券賬戶可以正常交易。如果是在4月28日之后才開的創業板,按照新的創業板規定進行辦理,開通之后不用補簽。
如果投資者不按時進行補簽,則可能會出現以下現象:不能正常交易創業板股票的買賣;同時不能參與創業板的新股申購;持有創業板股票的賣出受限。新的創業板有新的規定,重新簽訂就等于認可新的規定,不重新簽的說明否認了新規定,所以在以后的創業板股票交易受到限制。監管機構要求券商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綜合評估,以強化客戶管理和服務工作。對此,投資者應積極配合券商的管理,并同時要求證券公司詳細講解創業板的知識、交易規則和特殊風險等。投資者應注意從多種渠道去認識了解和熟悉創業板的各種相關規則和知識,監管部門正積極構建層次豐富、形式多樣、覆蓋面廣的投資者教育體系,力爭做到把風險講夠,把規則講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