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是可以用的。發票是一種稅務機關監制的、用于證明購銷商品或者接受、提供應稅勞務的憑證。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申報納稅的依據,也是購買方報銷入賬的依據。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發票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紙質發票,成為一種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發票形式。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所有的發票,無論是紙質版發票還是電子發票,都是最有效的發票。以上就是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可以用嗎相關內容。

電子發票的特點
1、無需領購、存放、保管等環節,節省了成本和空間;
2、無需打印、郵寄、傳遞等環節,提高了效率和便利性;
3、采用數字簽名、加密等技術,保障了安全性和可靠性;
4、選用電子簽字替代原紙版專用發票里的財務專用章,簡化出具工作流程;
5、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查驗、下載、打印等操作,方便了使用者。
電子發票的真偽鑒別

1、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inv-veri.chinatax.gov.cn),輸入電子發票的代碼、號碼、開票日期、校驗碼等信息,進行查驗;
2、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發票查詢版式文件(PDF或OFD格式),下載并安裝對應的閱讀軟件;
3、在閱讀器中開啟電子發票查詢版式文件,將電腦鼠標移到增值稅電子發票“發票監制章”區域內,右擊鼠標,選擇“驗證”功能;
4、點擊“驗證”后,若蓋章合理且開票信息沒被修改,則認證數據顯示為“該蓋章有效的!受簽章保護的文檔內容未被修改,該簽章之后的文檔內容無變更”;
5、驗證發票監制章合理有效后,鼠標移動到左下方銷售者信息處,右擊鼠標,點擊“驗證”,彈出驗證結果。如果銷售方簽字合理有效,顯示驗證結果顯示“該簽章有效!受簽章保護的文檔內容未被修改,該簽章之后的文檔內容無變更”。
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稅務總局全面推廣根據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軟件出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信息公告》等相關規定,電子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相應種類的紙質發票相同。也就是說,無論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都可以作為納稅人申報納稅的依據,也可以作為購買方報銷入賬的依據。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只是電子發票的復制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報銷入賬的依據。本文主要寫的是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可以用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