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規定,每年250元的城鄉居民醫保的主要作用是醫療費用的報銷。
關于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能報銷的方面如下:
1.門診
參保人在城鄉居民醫保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每次可報銷門診的診金,也可以報銷其他基本醫療費用。
(1)門診慢性病:對于13種門診慢性病,即:高血壓(II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隱匿型)、II 型糖尿病(合并發癥)、肝硬化失代償期、結核病(免費項目除外)、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癲癇病、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及后遺癥期)、苯丙酮尿癥。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60%,封頂線1500元。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180元,且限額只能在當年度使用,不結轉。
(2)門診大病: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50%。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額度為3000元。
2、住院
在一級醫院產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65%
在二級醫院產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60%
在三級醫院產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50%
3、家庭病床
符合下列情況的參保人可以申請設立家庭病床:
(1)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化療;
(2)骨折臥床治療;
(3)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
(4)腦癱兒童康復治療。
前三種情況在一個年度內由醫保基金支付費用的家庭病床設床時間不得超過60天。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50%。
而腦癱兒童康復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限額為每月2000元,不設起付標準,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