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申領基本養老保險時,應提供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都是證明勞動者年齡的證明,因此在辦理申領養老保險時,需要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自己已累計繳滿十五年的繳費記錄,并提交本人銀行卡,以便社保行政機關每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的條件為: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市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真正實現了老有所養。
市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無論市民是從事什么職業,沒有職業差異,只要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就可按同樣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享有養老待遇。
勞動者在所有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工作流動,養老保險關系和個體帳戶都可以保留并隨之轉移,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累計計算,退休時不影響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