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公司宣告破產后,投保人持有的保險單依然有效。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破產倒閉,公司持有的保險合同和保險的準備資金,必須轉讓給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而對于無法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其他保險公司轉讓,讓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交由受讓保險的公司繼續維護。
保險公司破產的特點
1、保險公司是在根據法律正常經營中發生的虧損,而不是在無關活動或違反法律情況下的破產;
2、破產需要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關的審核同意,而非自行決定;
3、沒有能力及時賠償或者履行保險合同約定行為時,才能宣告破產,這里的及時是保險公司能夠發揮社會穩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
4、破產的行為是終止保險公司履行約定的使命,使之不能再經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