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由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轉變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全新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等事項納入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基本保障范圍。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發布的公告可知,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基本保費標準如下:
1、基本保費標準按照公安戶籍人數計算,每人2元、每戶2元。
2、保費以設區市為主體統一繳納,省級財政根據各市縣財力情況,按照分檔分擔辦法予以補助。其中,按照50%、60%、70%三檔對設區市分別予以補助,按80%、90%兩檔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分別予以補助。各設區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在基本保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具體保障額度上,以設區的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4、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額600元,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5、建立對承保機構的考核和分險獎補機制,對查勘理賠迅速、群眾滿意度高以及購買再保險建立風險分散機制的承保機構,省級財政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給予適當獎補,充分調動保險機構開展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