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險主要分為意外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意外津貼醫療保險三種情況,三種保險形式不同,理賠計算方式也不同,具體如下:
1、意外醫療保險:該險沒有特定的計算公式,不超過合同規定限額則按照實際醫療費用扣除不是社保范圍內的藥物賠償,超過限額則按照合同規定的限額進行理賠;一般情況下,意外醫療保險的限額有1萬、2萬、5萬不等。
2、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殘疾比例(10%—100%),意外傷害保險計算公式中的殘疾比例需要按照司法鑒定所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進行鑒定,經過司法鑒定所鑒定之后,分為幾個不同的等級,一般為一至十級,根據不同等級的殘疾比例,按照保險合同給予不同比例的賠付。
3、意外津貼醫療保險=保單約定金額×住院天數。
意外醫療保險,主要是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導致產生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將在約定的保障范圍與保障金額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金給付責任;通常情況下,意外醫療保險是作為意外保險的附加險形式存在的,現階段的部分保險產品還能提供一定的醫療墊付保障功能。
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之一,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其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的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