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意外傷害險一般都會包含以下保險責任:
1、意外身故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2、意外殘疾保險責任;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殘疾,保險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仍需繼續接受治療的,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狀況,對其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3、意外醫療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或在就近醫院搶救(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后須轉入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治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所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
4、若被保險人因第一條例規定原因死亡,死亡處理及遺體遣返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保險人在喪葬保險金額范圍內給付喪葬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