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財保險的保單是屬于個人財產,該保單屬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如果離婚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理財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如同一條鐵律,但實際上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在離婚時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量。
并且《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后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后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目前在我國開展的理財保險險種主要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所投保的分紅型理財險如果是屬于壽險專的范疇,不應被分割。如果是投資連結險那就不好說了,投資連結險不同于傳統的壽險及分紅型壽險,它的投屬資重于保障,屬于資產類。